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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0-22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统计、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安全、值班、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综合性工作的内部协调与落实;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局机关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及保障工作。承担本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资产管理。负责本局计划、国有资产、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

(二)党建股(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股、局党组办公室、监察室)。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全局党的建设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和局机关各党支部贯彻落实。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党纪监督、党员教育管理、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着装管理等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干部职工年度休假、请销假、考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检查;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初审汇总及专项经费的申报、决算、审核、汇总;负责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核算和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本局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股。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参与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牵头协调、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综合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本局信用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维权工作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全市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广告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依法对网络商品交易和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对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全市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交易、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市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高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承担高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高平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市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全市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市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高平市标准和质量强市领导组日常工作。

(十)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开展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等。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落实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对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制(修)订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监督并统计分析。依法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修)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指导实施食品的监督抽验,对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管。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包括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制(修)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工作。

(十六)价格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的明码标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