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司法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08/2021-001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平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8日
标      题: 高平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普法宣传员(村、社区民调主任) 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 高司字〔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8日

高平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普法宣传员(村、社区民调主任) 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8-18 发布机构: 高平市司法局

高平市司法局

关于基层普法宣传员(村、社区民调主任)

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高司字〔2021〕23号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法治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基层普法宣传员的积极性,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基层普法宣传员(村、社区民调主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基层普法宣传员。基层普法宣传员由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基层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及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经费的发放主要依据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的考核打分情况而定。基础分300分,另加奖励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 工作目标(基础分300分)

1.健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完善,台账档案健全(10分)

2.每月按时参加乡(镇、街道)政府或司法所组织的例会,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有会议记录签到,有签到登记。(每月10分,共120分)

3.制定本村(社区)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已落到实处,有村委会及支村两委成员学法笔记,有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15分)

4.积极参与配合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律六进、送法下乡、“宪法宣传”、《民法典》宣传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同时,借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加强村、(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力度,并积极维护好阵地建设,建有普法宣传教育学习档案。(15分)

5.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监察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扫黑除恶”等相关知识,有集体学法记录和个人学法笔记。(10分)

6.在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基础上,各村(社区)扎实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立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图书室、法治文化街(墙)、广场等阵地。(10分)

7.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至少每周排查一次)、“调解七进  服务三零”、“访民情、办实事、促和谐”、“敲门送法”入户走访大排查等专项活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有台账、有卷宗,并一案一卷存档,并及时将工作动态推送至“高平微普法”。(10分)

8.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入矫解矫宣告、日常监管等工作,有台账,有记录。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安置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档规范。(10分)

9.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与“三农”的有关法律知识;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积极组织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及时反映群众法律需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10分)

10.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时期、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两类”重点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台帐、有记录。(10分)

11.认真落实多元解纷机制,发挥联调联动作用,调处案件要在司法所有登记、有档案。(10分)

12.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10分)

13.按规定上报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有关报表。(10分)

14.认真整理法律顾问工作台帐、各类档案簿册,并及时归档。(20分)

15.及时收集本村(社区)群众法律需求,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司法所,随时与法律顾问沟通解决。司法行政便民服务卡按要求及时发放入户。(20分)

16.按时完成市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15分)

二、奖分项目

17.对迎接省(部)、晋城市(厅)、高平市(处)各级相关法治工作检查的村(社区),分别加150分、100分、50分。同一事件,不同层级,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

18.工作被评为省(部)、晋城市(厅)、高平市(处)级先进的村(社区),分别加150分、100分、50分。

19.在省市县举办的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等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的,每次分别奖150分、100分、50分。同一年度在不同层级经验交流的,可以累积加分,但在同一层级的同一或不同场所多次授课的,不累计加分。

20.积极探索各项工作新方法,在省(部)、晋城市(厅)、高平市(处)各级报刊、媒体上刊载报道的,分别加150分、100分、50分。同一工作经验做法或信息分别被不同层级部门采用的,取最高分值。

三、考核要求

1.每年由司法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社区)普法宣传员进行考核,司法所长要对考核的真实性负责,将考核结果报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审定。

2.考核人员要按照考核评分细则严格打分,不随意打分、奖分,不打感情分,不弄虚作假。

3.考核结果要切实体现工作效果,分出好中差三个等次,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差的普法宣传员建议村委给予调换。

四、发放办法

1.各司法所及时汇总考核结果并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备案。

2.考核总分以实际打分为准,包括工作目标分值和奖励分值,奖励分值没有上限。

3.按照考核分值给普法宣传员发放补助,以考核总分为依据,1分1元。

4.如发现司法所考核评分不严谨、不认真的,分值等次不明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照一定比例降低经费发放标准。


高平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