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平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高平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xgp.gov.cn/,下同)、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主题和体裁进行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以市司法局名义发布及以市司法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申请获取高平市司法局提供的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高平市人民政府网”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公开。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由司法局办公室出具接收回执。
收件地址:高平市司法局办公室
收件人:高平市司法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356-5229189
邮政编码:048400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高平市司法局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办公地址:高平市泫氏东街59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5222492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高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平市司
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应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处理
高平市司法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1.申请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高平市司法局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特殊情况处理
(1)市司法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市司法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2)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四)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的要求,市司法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平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高平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高平市泫氏东街59号
联系电话:0356-5222492
联系邮箱:gpssfj@163.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048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市司法局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市司法局更正。市司法局经审核属实的,将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市司法局职能范围的,市司法局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司法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