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8/2021-001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集中行使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2日 |
关于集中行使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
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中央、省、晋城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现将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外,市人民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市司法局作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市人民政府集中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具行政复议文书。
四、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市司法局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五、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畅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高平市行政复议机构地址:高平市泫氏东街59号(高平市司法局108室)
邮政编码:048400
咨询电话:0356-5284383
高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