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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司法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08/2024-000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平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标      题: 高平市司法局 高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高平市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司字〔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高平市司法局 高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高平市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30 发布机构: 高平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高平市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

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高司字〔2024〕6号


各股(室)、处、所、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持续优化“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高平市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高平市司法局   高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平市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

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以下简称“惠民工程”),是在实施免费法律咨询的基础上,聚焦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为持续办好民生实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值班,全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8600人次;精准对接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全年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法律援助290件。

三、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一)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为“惠民工程”的实施主体。

司法负责具体开展“惠民工程”,积极组建市、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咨询值班人员库,统筹排班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值班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行政评查;负责管理和发放咨询和案件补贴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市、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负责将值班人员相关信息、值班时间提前进行公示;负责平台值班人员的日常考勤,并在审定后报市司法局;负责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反馈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负责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案前告知、案中监督、案后回访;负责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审查、入卷归档;负责将法律援助案件录入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二)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惠民工程”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惠民工程”所需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免费法律咨询

1.服务对象

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广大人民群众。

2.服务地点

人民群众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值班法律服务人员,获取免费法律咨询解答。特殊群体需法律援助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社会治理中心大厅设有受理窗口,可直接受理。

3.服务人员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法机关曾从事公安、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管理等业务工作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及其他从事法律事务的非公职人员。

4.服务内容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每个工作日安排值班,值班时间参照该中心工作时间,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每周三值班一次,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4小时,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值班次数和时间。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应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

1.服务对象

农民工、农民、残疾人、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困难职工、军人军属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需求的特殊群体,以及属于以上8类特殊群体的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服务人员

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3.服务要求

(1)优化便民措施。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降低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通过电话预约受理、邮寄办理、网上受理、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特殊群体就地、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2)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和案件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工作流程,强化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行政评查和同行评估,改进和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完善案件录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录入,市法律援助中心要确保将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至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将作为当地任务完成进度、专项经费发放的依据。

五、专项资金

(一)资金拨付

2024年“惠民工程”省级专项资金于2024年第一季度一次性下达,市财政局在收到专项资金30日内拨付至市司法局。

(二)资金使用

“惠民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市、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员的值班补贴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1.免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00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每人次补贴300元。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扣除相应补贴:

(1)服务记录内容缺项、不规范的,一次扣10元;

(2)迟到、早退的,一次扣50元;

(3)服务对象评价为“不满意”或被投诉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0元;

(4)在点名抽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脱岗的,市中心值班的,每次扣除100元;乡镇工作站值班的,每次扣除150元,一个月内3次以上脱岗的,当月不予发放补助;

(5)经核实值班日不在岗、存在虚假值班情形的,取消当天值班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

市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将补贴发放给值班法律服务人员。

2.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采取以案定补方式,每件以《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晋财政法〔2019〕95号)中民事诉讼案件、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最低补贴标准1000元予以补贴,当地办案补贴执行标准高于1000元的,超过部分由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补足。“惠民工程”经费补贴不得与法律援助补贴重复发放。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超过全年目标任务数的,超出案件由当地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予以补贴。

资金发放应严格执行《“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政法〔2021〕79号),不得违规发放补贴。市司法局在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咨询值班补贴,在法律援助中心同意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30日内发放办案补贴,特殊情况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市司法局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晋城市司法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将“惠民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逐月上报、季度抽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质量监管。市司法局要深化“惠民工程”提质增效年活动成果,开展“惠民工程”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人员、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打造精品工程;市司法局将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抽检等方式,组织“惠民工程”中期专项督查、年底考核验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评估工作开展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

(三)注重宣传引导。市司法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短视频等新媒体,对“惠民工程”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在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影响力。同时,要注意宣传推广“惠民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