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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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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08/2025-0013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平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标      题: 高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律师(法律工作者)普法宣讲团法治宣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司字〔2025〕2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高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律师(法律工作者)普法宣讲团法治宣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24 发布机构: 高平市司法局

高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

《律师(法律工作者)普法宣讲团法治宣讲实施办法》的

通  知


高司字〔2025〕20号


各股(室)、处、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律师(法律工作者)普法宣讲团法治宣讲实施办法》,修改完善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平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平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晋城市及高平市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方式

司法局优先在本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选聘,不足情况下可在晋城市范围内选聘,签订服务协议,采用“律所包乡镇”的模式开展工作。

二、经费使用

司法局与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各所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经费发放参照省厅“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发放标准,并结合工作实际,将服务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等打包合并按照完成工作量多少考评发放。

三、服务内容

(一)大型法治宣传咨询

各司法所充分利用村上庙会、重大节日等时段协调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集中开展大型法治宣传咨询活动(司法所制定活动计划、主题、形式、内容),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律师参与人数3—5人,活动现场要有标语、宣传台,参与活动的法律顾问每人每次补助300元。

(二)现场法律宣传咨询

每名法律顾问每月要到所服务的村(社区)开展一次现场法律服务活动,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补助300元。

(三)法治讲座

每名法律顾问每季度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工作例会、村(社区)支部党日活动等组织开展一次法治讲座,讲座形式不限于课堂,可拓展为集体研讨、集中座谈等形式。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次补助300元,讲稿要在司法所留存备案。

(四)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化解

法律顾问要根据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的要求,积极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每件补助300元,每案最高不超过900元。

(五)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法律顾问要根据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的要求,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每件补助300元,每案最高不超过900元。

(六)参与起草审核合同协议或法律文书等

法律顾问要根据村(社区)的要求,积极参与村(社区)集体重大事项、合同协议或法律文书、村规民约等起草、审核、把关工作。每件补助100元。合同(协议书)、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要求村(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公章并留存备案。

四、管理措施

(一)法律顾问入村(社区)服务时,首先登录个人账号进行小程序签到,服务中上传1—2张工作照片,服务结束后打卡签退,服务时长以小程序统计为准。

(二)乡镇(街道)司法所于次月5号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本级管理账号对本辖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查。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于次月10号前通过管理账号对全市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

每季度结束后,各法律顾问要将入村服务工作登记表通过小程序打印,提交司法所审查、司法局审核签字后,办理经费补助发放手续。

五、工作职责

(一)司法局成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评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财务审计股及各司法所所长担任,负责绩效考评、补助发放。

(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管理、指导、督查、考评工作。

(三)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本辖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考评工作。司法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和服务村(社区)联系,发放群众需求表征集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四)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确定一位同志具体负责本工作,并及时做好计划、协调、结算等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各职能股室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制定计划,及时进行沟通协调,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高效开展。

(二)司法局每季度对工作成效进行通报,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排名。对工作做得实、服务效果好的律所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扎实,群众反映差的律所给予批评处罚;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或个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律所或个人予以解聘。

(三)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每名法律顾问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在工作中创新方法,培塑亮点,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提交工作绩效考评小组进行评定。

(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做好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工作,对工作成效显著、信息报送及时、宣传报道广泛的律所或个人经绩效考评小组确认予以奖励。

(五)法律顾问要端正态度,认真开展服务,确保时间及质量双丰收,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律师(法律工作者)普法宣讲团法治宣讲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规范律师参与“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以下简称“四进”)法律法规宣讲工作,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队伍组建及管理

(一)宣讲团组建

律师(法律工作者)普法宣讲团,实行“自愿报名、律所推荐、司法局审核”的遴选机制,在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遴选政治素质高、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热心普法公益事业、擅长沟通表达的骨干成员,组建六支宣讲团队。

(二)任期管理

宣讲团成员任期一年,动态调整;任期内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宣讲团成员资格:

1.主动申请退出的;

2.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宣讲任务的;

3.宣讲工作存在严重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违反律师执业纪律被查处的;

5.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宣讲团成员的情形。

二、宣讲内容及要求

(一)进学校宣讲

宣讲对象涵盖中小学及职业学校师生、教职员工,重点围绕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校园欺凌、禁毒反诈、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等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宣讲。

宣讲形式以互动讲座、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法治漫画展为主,配合发放青少年法治手册,每所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集中宣讲。

(二)进机关宣讲

宣讲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重点围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与诉讼、公务员法等内容,结合机关业务实际开展精准宣讲。

宣讲形式包括专题培训、案例研讨、法治沙龙等,可结合机关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等安排开展,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宣讲。

(三)进企业宣讲

宣讲对象为企业管理人员、职工,重点围绕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破产重组、合规经营等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宣讲。

宣讲形式采用“讲座+咨询”模式,配合发放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规模以上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宣讲,小微企业通过集中宣讲、线上课堂等形式实现全覆盖。

(四)进乡村宣讲

宣讲对象为村民、村干部、驻村工作人员,重点围绕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养老反诈、宅基地管理、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宣讲。

宣讲形式以田间地头宣讲、集市咨询、村民大会宣讲为主,配合发放通俗法治读本、图文海报,利用乡村广播、微信群等载体开展常态化宣传,每个行政村每年开展1次集中宣讲,重点时段(如春耕、秋收、春节)可增加宣讲频次。

三、宣讲活动流程

(一)“双向需求”对接机制

制定年度主题规划:司法局每年年初向学校、机关、企业、乡村征集宣讲需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如“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制定年度宣讲计划,确保覆盖重点领域。

开展“点单式”服务:各单位通过向司法局提交讲座申请,明确主题、对象及时间;司法局统筹讲师资源,5个工作日内反馈安排。

(二)线上宣传补充机制

通过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上传宣讲视频、法律解读文章等进行宣传。同时宣讲团成员积极利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四、组织及经费保障

(一)组织协调

司法局: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宣讲团日常事务管理、活动安排、课程审核及效果评估。

单位协同:邀请单位需配合场地布置、人员组织,确保讲座有序开展。

(二)经费保障

司法局统筹专项经费,用于宣讲材料制作、宣讲团培训补贴、讲座补助等,宣讲团开展讲座补贴按季度发放。

普通宣讲:宣讲团开展“四进”集中宣讲,讲座时间45分钟左右,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每场补助300元。

专题宣讲:宣讲团开展大型专题普法宣讲,讲座时间不少于90分钟,参加人数100人以上,每场补助500元。

定制讲座:针对特定群体(如领导干部、学校师生、企业管理人员等)设计互动式课程,融入案例研讨、情景模拟、情景剧等,每场讲座补助500元。

五、效果评估及管理

(一)效果评估

建立宣讲效果评估机制,通过受众反馈调查、宣讲成效跟踪等方式,从内容适配性、表达清晰度、实用性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宣讲团成员调整和宣讲计划优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评管理

司法局定期对宣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对未按要求开展宣讲活动的宣讲团进行约谈或调整;对宣讲工作成效显著的宣讲团成员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