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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司法局

公证履职尽责“未”爱护航

发布日期: 2024-07-10 发布机构: 高平市司法局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公证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平市公证处立足职能优势,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

近日,牛某一脸愁容来到高平市公证处,寻求公证帮助,儿子李某伟因病于2023年9月15日死亡,在银行遗留有存款,需办理继承权公证,因李某伟与第一任配偶姬某生育有儿子李某轩,与第二任配偶崔某生育有女儿李某懿,现李某轩和李某懿均属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现李某轩的生母姬某离婚后从未尽到抚养义务,且长期未有联系,李某轩继母崔某表示无力抚养两个未成年人,只愿抚养李某懿一人,以致于李某轩的监护问题成为上述继承权公证办理过程中“过不去的坎”。

李某轩的生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早已改嫁他乡,为保障其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员经多方协调、多次联系、多番走访后,指派承办公证员来到姬某目前生活所在村,充分告知其具有对李某轩承担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后,李某轩的生母明确表示已另组家庭,不愿意且无经济能力抚养李某轩。鉴于以上情况,公证员与村委及时取得联系,村委依法指定李某轩的祖母牛某为其监护人,关于未成年监护人的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在接下来的继承权公证案件办理过程中,公证员告知牛某作为李某轩指定监护人、崔某作为李某懿法定监护人,二者只能积极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能代替被监护人声明放弃继承权,并且继承所得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依法继承的财产。

在本次公证案例中,公证员设身处地为两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公证方案,履职尽责治“未”“病”,预防纠纷“未”爱护航,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和好评。今后公证机构将继续抓实抓好事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每一件小事,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