闷热的午后,某村委工作人员匆匆来到我处咨询继承公证的办理事宜。经公证员初步沟通得知该村村民王某生前未婚,无配偶,无子女,父母也均已先于王某死亡,王某生前与村委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协议书。因其死亡后在银行留有存款无法取出,需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此案与一般的公证继承案件有所不同,首先要依据王某生前与村委签订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协议书,审查村委是否具备继承资格;其次,尽管王某生前已无直系亲属,但他仍有7个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他们的继承资格同样需要确认。为查明事实,我处公证人员深入该村,走访了村委成员及许多乡亲邻里,详尽了解了王某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状况,并记录调查结果。
经调查王某生前独自生活在村中,由村委负责照料其日常生活,逝世后,其兄长王二某出面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支付了全部费用。在厘清王某生养死葬及亲属关系等情况后,我处公证人员多次与村委及王某亲属沟通协商,积极居中调解促使各方对王某死亡后遗留财产如何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公证人员见证下签署了遗产继承确认书,并办理了法定继承公证。
此次继承公证案件的办理是通过先调解后办证的方式圆满完成的,整个调解的过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公证人员不仅是法律的守护者,更是各方情感和利益的协调者,在确保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要兼顾“人情世故”,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我们深知农村五保户的生养和死葬问题长期以来是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难点,他们在生前往往缺乏应有的关照,死亡后遗产的处理更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履行职责依法办证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他们生前的意愿和社会治理的需要。未来,我处将会继续秉持“履职尽责、公证为民”的服务理念,继续发挥好公证调解的“润滑剂”作用,致力于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能感受到我们的高效、专业与温度,使公证服务真正成为连接民心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