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高平市司法局 |
负责人 |
王海忠 |
办公电话 |
0356—5222492 |
邮政编码 |
048400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办公地址 |
高平市泫氏东街59号 | ||
职 能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仲裁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一)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