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新闻宣传、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科技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扶贫、机关离退休人员、卫生、健康、体育、工青妇、安全、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年度考核综合协调工作。
联系人:赵义方,联系电话:5222492。
(二)政治部。负责处理局党总支日常事务,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局党总支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奖惩、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联系人:郭景红,联系电话:5284391。
(三)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法治建设股)。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联系人:吴秀丽,联系电话:5284843 。
(四)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汇编、清理工作。
联系人:程霞,联系电话:5284909。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联系人:李仙荣,联系电话:5280833。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行政裁决案件的举证、答复等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
联系人:张晶,联系电话:5284909。
(七)行政执法综合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负责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联系人:陈冰梅,联系电话:5284383。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联系人:田晓芳,联系电话:5284843。
(九)基层治理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市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负责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联系人:曹艳敏,联系电话:5284129。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负责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核准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编制全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名单并公告,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处罚职能。负责公证机构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仲裁工作。
联系人:何慧芳,联系电话:5284982 。
(十一)财务审计股。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养老保险、公积金和医保管理工作。
联系人:王玲,联系电话:5227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