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社区矫正中心
机构名称 |
高平市社区矫正中心 |
负责人 |
王伟 |
办公电话 |
0356-5280118 |
邮政编码 |
048400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办公地址 |
高平市沁辉路看守所往南50米 | ||
职 能 |
(一)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 (三)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 (四)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 (五)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审批会客、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后依情形作出处理; (六)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 (七)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 (八)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 (九)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监督、培训,落实职业保障;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设置和撤销社区矫正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承担;未设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由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承担。省、市两级社区短工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与同级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接的案件办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