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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7

高平市司法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高平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平市司法局联系(地址:高平市泫氏东街59号;邮编:048400;电话:0356-522249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年在高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187条,其中,部门工作108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57条,继续免费法律咨询7条,政策文件14条。同时,对组织机构栏的机构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四个子目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2.通过“今日高平”APP发布各类信息20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使信息公开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凡我局公开发布任何相关信息,均报送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今年,我局发布局内部信息309条,政府公开类信息14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局综合依托高平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高平”APP等线上平台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等线下载体,坚持长期更新,内容紧扣司法行政工作,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未出现“僵尸”“空壳”“睡眠”情况。

  2.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栏目,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全面展示全市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行政执法、人民调解等工作,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透明,助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增加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成员,强化监督管理,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作为重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符合审批和发布流程,严把信息质量关口,健全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签制度,做到逐级把关、层层负责,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规范网站操作管理,坚持每日对网站安全进行巡查,定期对政府网站开展安全检测评估。明确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定了网络系统安全责任制、网站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和网络安全管理。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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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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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方面,形式不够多样活泼,可读性有待增强。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类等信息的需求。

三是随着信息公开范围的逐步扩大,内容日趋深入,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通过在线访谈,在线互动交流等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快捷、更高效地了解政府公开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强社会关注热点回应,更好地服务百姓。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