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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3

高平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5年高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高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gp.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平市司法局联系(地址:高平市泫氏东街666号;邮编:048400;电话:0356-522249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25年,我局聚焦司法行政重点领域,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和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围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核心业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今日高平”APP等渠道,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等各类信息。2025年全年在高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136条,其中,部门工作52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69条,政策文件3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1条。同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组织机构信息10条,其中:机构职责1条,领导信息5条,内设机构1条,下属单位信息3条。

2.通过“今日高平”APP发布各类信息78条,其中:工作信息75条,政策解读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积极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公文起草、审核、印发环节同步明确公开属性,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层层审核,杜绝涉密信息泄露。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失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做优做精政务公开平台,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集约化、规范化展示各类信息。注重信息发布质量,做好信息发布的事前检测和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分类有序发布信息,加强监测维护,对存在的错别字、错链接、法条名称书写不全、敏感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到位,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准确性、及时性,打造权威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从严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注重对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数据信息的安全保护,防范泄密风险。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自觉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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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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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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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精准度不足。公开内容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部分政策文件仅原文转载,缺乏结合群众实际需求的通俗化解读。

2. 公开渠道协同性有待加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信息发布存在不同步现象,部分时效性强的工作动态仅在单一平台发布。

(二)改进措施

1.聚焦民生需求,深化公开内容。围绕群众关切的法律援助、公证办理、行政复议等重点领域,细化公开条目;对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同步配套图文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政策要点。同时,定期收集群众咨询热点,针对性补充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实用性。

2.整合公开平台,强化渠道联动。健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同步更新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各平台信息发布审核,确保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信息更新同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5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