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应急函〔2024〕35号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企业的函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陈区镇人民政府,北诗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高平市高忠加油站等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情况通知给你们。
附件: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