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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企业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6-0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应急函〔2024〕35号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企业的函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陈区镇人民政府,北诗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高平市高忠加油站等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情况通知给你们。


附件: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