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企业的通知
高应急函〔2025〕29号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北城街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高平市红星液氧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情况通知给你们。
附件: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