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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1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高平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应急发〔2022〕132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高平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有力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应急危化发〔2022〕148号)安排部署,市应急局制定了《高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现印发合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茂名石化“6·8”着火事故、甘肃兰州“6·16”爆炸事故、上海石化“6·18”爆炸事故和我省发生的吕梁炫釜肥业“5·18”事故、运城圣奥化工“5·30”事故以及晋城市通豫公司“5·30”长输管道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全面深化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向纵深开展,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守住安全底线,扎实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应急危化发〔2022〕148号)和中共高平市委办公室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办发〔2022〕20号),特制定《高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孙广宇副部长在“6·16”全国危化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晋城市委、晋城市政府“十抓安全”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升级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全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采取断然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王志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牛志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文龙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冯  硕  市工信局局长

      侯志强  市发改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振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郜文纲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红龙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郭建红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秦永泽  市能源局副局长  

      许  峰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党组成员

          高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红龙兼任,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内容

  (一)隐患治理歼灭战

  1.企业自查

  (1)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要对本企业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自查情况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晋能天源、晋能晋丰、兰花丹峰3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同时上报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深入现场开展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开展2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中石油晋城分公司、中石化高平分公司每季度要对下属企业开展1轮全覆盖安全检查,实行安全隐患清单化管理,做到“一企一台账”。

  2.部门检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和医药、加油站及有经营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专家“体检”,同时配合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晋能天源、晋能晋丰、兰花丹峰3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专家“体检”。

  (2)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检查。

  (3)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牵头管理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1次异地交叉检查。

  (4)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每季度至少发现和解决1条重大风险隐患,报送1个典型案例。

  3.综合督查

  (1)市级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督导组,每月至少开展3次督导检查,10月份要开展全程工作督导,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和医药企业要实现督查全覆盖。

  (2)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工作督导组,每月至少开展3次督导检查,10月份要开展全程工作督导,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辖区内停产企业要实现督查全覆盖。

  (3)督导组对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逐月进行通报。

对上述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综合采取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复查验收等办法,狠抓隐患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清零。未按时完成销号清零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二)风险防控保卫战

  严防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包保责任人线上履职,配合晋城市9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个包保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工作。

  (2)强化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危化企业自查和深度评估,确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实施“一装置一策”整治,实现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改。

  (3)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向数字化转型,11月底前完成全市3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系统录入,并上线运行。

  (4)完成化工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要配合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组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各相关企业要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设计诊断复核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整改无望的、未经过正规设计且没有开展过安全设计诊断的,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5)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环节专项检查。各企业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进一步健全完善本企业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作业许可,加强作业前风险辨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节假日期间,要严格特殊作业管理,原则上不得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属应急需要的,必须严格升级管理。

  (6)开展夏季防高温防雷电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加强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对所有防雷、避雷设施和储罐管线阀门、机泵、冷却喷淋装置、消防给水等进行检测和检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对在各类仓库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等措施。

  (7)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导热锅炉、油气长输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严格落实定期检验、登记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要求,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三)强基固本攻坚战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市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7月20日前要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分级分类“一张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规定,主要负责人记满12分的,市应急管理局要责令企业限期调整更换主要负责人。

  (2)各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标准开展安全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2.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素质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并对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测试,第1次测试不合格的要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的调整其所在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并将测试成绩在其本企业公示,同时要限期调整其岗位。

  3.配齐安全监管力量

  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中共高平市委办公室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办发〔2022〕12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制度,配齐建强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队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4.落实举报奖励机制

  (1)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高平市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要求,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要予以重奖。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吹哨人”制度,认真落实危化企业事故隐患举报及排查治理奖励制度的要求,对举报或发现的事故隐患分别给予荣誉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人员,企业要给予重奖,举报奖励资金要纳入企业安全投入。

  四、工作安排

  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7月10日)。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充分认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三大战役”的重大政治意义,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行动进行研究,立即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行动。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但要按照《高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的任务分工,扎实组织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行动,如期完成所负责的目标任务。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1日—9月30日)。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化工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危化品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以及2022年度危化品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谋划,合理部署,既要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又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专家体检、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包联检查、综合督导,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集中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所有重大隐患销号清零。

  (三)升级管控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企业要全面升级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市、乡两级要进一步加大包联检查、综合督查和抽查检查力度,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全面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三大战役”等各项工作任务。市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逐一分析研判,对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等不放心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分析“三大战役”期间危险化学品行业、本企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齐在法规制度、标准规定、政策措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全面建立健全并纳入日常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措施

  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期间,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晋城市及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具体措施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面深化“1233511”工作制度,进一步升级包联督查、会议调度、综合督导、通报约 谈、追责问责和考核惩处等6项工作机制。

  (一)升级包联督查机制

  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包联领导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包联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2.乡(镇、办事处)党政班子成员对所包联危险化学品行业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包联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二)升级会议调度机制

  1.各级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各级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要专题听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开展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举措。

  2.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调度会议,会议情况每月向市政府包联领导书面汇报。

  3.市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每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并将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情况报市政府分管领导。

  (三)升级综合督查机制

  1.在市安委办组织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督导组的基础上,督导组要充实危化专业技术督查人员,选派危化专家,确保督查质量和效果。

  2.督导组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及时报送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四)升级通报约谈机制

  1.凡是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自查自改不认真的,未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由高平市政府督查室点名通报。

  2.凡是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中未按时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的,未及时处置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线索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通报。

  3.凡是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中因履职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治理的,被晋城市及高平市政府督查室通报累计超过2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开发区管委会、乡(镇、办事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五)升级追责问责机制

  1.凡是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10月份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纪检监察部门将按规定对属地乡(镇、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和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部门领导进行追责问责。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在市安委会公开检查。

  2.凡是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连续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处理。

  3.凡是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未及时报告上级行业监管部门,或自查自改工作流于形式的,依法停产整顿;存在未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等违法行为的,按上限处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期未治理到位的,比照事故进行调查追责;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停业。

  (六)升级考核惩处机制

  按照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应急危化发〔2022〕148号)要求的考核惩处机制执行。

  联系人:焦有德

  电 话:0356-5243049

  邮 箱:gpajerke@163.com


  附件:高平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任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