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
通 知
高应急发〔2022〕143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经营等影响成品油安全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安全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应急危化〔2022〕165号)和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应急局决定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关口,严格落实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整治成品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通过消防验收、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教育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成品油市场高效健康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和“三大战役”等工作,重点对经营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等四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严肃查处。
(一)企业安全资质。检查企业是否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经营许可证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新、改、扩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要求;相关设施与外部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编制包括加油、卸油等工作的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实施;是否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备案;涉及特殊作业时是否按照GB30871的要求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从业人员资格。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接受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新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企业是否在加油站出入口等危险场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安全标志;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油、卸油等作业。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7月31日)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自查情况和问题隐患清单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7月31日前上报我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局危化安全监管股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问题隐患台账,严格按照要求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全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局危化安全监管股要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并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责令整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逐一复查,全面梳理问题,总结经验,探索构建保障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局危化安全监管股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要求将基本情况、治理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相关建议等资料上报晋城市应急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本次专项整治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进展情况,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监督,及时提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线索,形成全民监督,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局危化安监股要严格按照晋城市应急局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调度和信息月报机制按时报送统计表、工作总结等信息和资料。
联系电话:0356-5243049
电子邮箱:gpajerke@163.com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