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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0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高应急发〔2023〕19号


各主体企业、各煤矿企业:

  为深刻汲取“1.27”莒山煤矿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整治煤矿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强化煤矿防治水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我局制定了全市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全市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1.27”莒山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矿安晋〔2023〕9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1.27”莒山煤矿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整治全市煤矿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强化煤矿防治水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结合全市煤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组织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分析研判煤矿在防治水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组  长:崔文龙

副组长:牛京京  郝晓东

成  员:各相关涉煤股室负责人、五人包保小组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2个督查检查组,负责专项整治督查检查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牛京京

成 员: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管股,马村、野川、河西五人包保小组负责人所验收煤矿:马村、野川、河西五人包保小组所属煤矿

第二组

组 长:郝晓东

成 员:煤矿安全监管综合股,神农、米山、陈区五人包保小组负责人所验收煤矿:神农、米山、陈区五人包保小组所属煤矿

二、整治时间

2023年2月1日到2月28日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1.现生产区域是否在 2021年9月份以来开展地面物探,或者物探范围程度不足。

2.是否查明影响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各种含水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压)、水质和导水通道等。

3.是否查明井田内和周边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积气状况等。

4.煤矿是否按规定分煤层合理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与回采作业和水害探查、灾害治理等无关的掘进作业。

(二)煤矿探放水工作。

5.是否配齐配强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落实“三区四线管理”“三专两探一撤”等防控措施。

6.是否按照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制定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表和水害预测图,指导煤矿防治水工作。

7.检查煤矿探放水钻孔密度、角度、深度三个参数,是否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和《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是否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

8.受地表水、顶板水、离层水威胁的煤矿要采用留设隔离煤(岩)柱、超前疏放、注浆改造含水层、帷幕注浆等方法消除突水威胁。

9.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探放水安全移交确认制度,落实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探放水现场安全监督责任。

10.是否严格执行探放水“一钻一视频”管理,将探放水视频截图打印并经防治水助理、总工程师审核后,附探放水总结中,视频记录保存至工作面回采结束。

(三)复采矿井安全管理。

11.复采矿井是否立即开展风险隐患停产自查,重点排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是否到位,防治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四)应急处置。

12.煤矿企业是否开展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熟悉避灾路线、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3.是否落实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

(五)其他方面。

14.是否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第4号令)中有关防治水方面规定的情形。

四、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煤矿企业自查自纠,主体企业同步检查(2月1日至2月10日)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市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制定本矿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整治工作重点、细化整治内容、明确责任人,从制度、措施、管理、培训等方面进行大整治,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治理到位,并于2月11日前以文件形式将专项整治结果上报我局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管股。煤矿主体企业要对所属煤矿开展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同步100%全覆盖检查,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督促煤矿企业立行立改,真查真改,确实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阶段:市局督查检查(2月11日至2月28日)

市局负责对全市煤矿企业、主体企业开展防治水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专项整治流于形式、水害防治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水患治理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1.27”莒山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矿安晋〔2023〕9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1.27” 莒山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突出抓好老空水害的防治,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煤矿水害安全风险研判,采取有力措施,把水害重大风险隐患处置于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严密排查。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切实履行起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复采矿井制定普查治理方案,保障资金投入,对进入新煤层、新采区和五年内采掘接续规划区域内的,逐头逐面认真开展排查,切实探明查清积水积气等情况。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复采矿井,各主体企业要选派精兵强将进行帮扶。复采煤矿要在复采前开展安全评价,必须经煤矿上级公司审批,不能确保安全的严禁审批。

(三)严格执法,严肃处罚。各督查检查组要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敢于动真碰硬、执法亮剑,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严重违法违规、专项整治不到位等行为,坚决给予违规企业行政处罚、公开曝光、通报批评、联合惩戒等一系列处理措施。

(四)及时报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督查检查组要对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