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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应急发〔2023〕99号


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各危化企业:

  根据晋城市应急局《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高平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高平市安委办《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应急局制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晋城市应急局《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高平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高平市安委办《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应急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市细化的78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守牢安全底线,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应急局决定成立市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文龙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志强、市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田宇栋担任,成员为市应急局危化股、执法二室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危化股,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及资料收集、报送等相关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及方式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乡两级全覆盖检查”的方式进行。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般化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及煤层气地面开采井场(以下简称“危化企业”)。

四、工作措施及主要内容

各危化企业要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2023年监管工作要点同步开展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对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详见附件3)和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应急厅〔2023〕8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逐项开展排查整治。

(一)企业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强化企业主要负责履行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1.研究制定本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目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确保问题隐患按时完成整改。

3.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山东峻辰新材料公司“4•29”环保设施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鲁西化工双氧水新材料公司“5•1”爆炸事故和我省2022年发生的两起较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每月要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5.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6.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任务清单,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7.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技术力量薄弱的危化企业,要聘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9.在非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动火分级和升级管理,严格动火作业票审批管理,作业前,应开展作业危害分析,辨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全过程监护,涉及其他特殊作业要同时办理作业票证,动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火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0.在进行环保设施改造、检维修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要制定作业方案,严格作业审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同时组织对电气焊、报警监测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设备。

11.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建立并落实“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12.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3.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技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避险意识。

14.要严格落实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和“反三违”专项整治的通知》中关于“反三违”的工作要求,加大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三违”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严格落实“吹哨人”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经核实属实的“吹哨人”应奖  尽奖、重奖快奖。

(二)强化主体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

中石化高平分公司、中石油高平片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督促所属危化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每季度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对所属危化企业开展一轮100%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所属危化企业开展1次安全风险隐患检查工作,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2次安全风险隐患检查工作。二是督促所属危化企业对排查、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认真完成整改,确保所属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强化危化企业安全监管。

1.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专家“体检”。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危化生产企业(构成“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除外)开展一次安全“体检”。通过聘请危化安全领域资深专家深入企业“把脉问诊”,全方位、多角度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更高质量的安全发展。安全“体检”工作结合《晋城市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市应急危化发〔2023〕66号)同步开展,监督指导危化企业按期完成设计诊断复核和复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对无力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市政府予以关停。

(2)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对企业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超核定能力,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迟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突出重大危险源风险防控。充分发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线上平台安全监管作用,每日登录系统,开展线上巡查和抽查,重点关注高风险企业,提醒企业做好风险管控,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度,采取线上巡查提示与线下通报、约谈等方式防止安全风险研判流于形式、安全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两张皮”。

(4)继续强化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待《晋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修订实施后,督促指导有关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事项、流程等工作要求,严格管控企业因开停车、加减负荷、检维修、恢复生产以及开展特殊作业等工作带来的安全风险,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强危化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一是督促企业配齐配全监测监控设备。特级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对作业现场的氧气含量、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实现现场连续检测、远程实时监测;特级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能够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的防爆型摄录设备,实现对作业现场全过程、无盲区、不间断监控;在涉及毒性气体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二是严肃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作业未履行许可手续,特级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时未进行可燃有毒气体与氧含量连续检测、未实现全过程作业影像采集及其他涉及特殊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危化企业装置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省、晋城市应急部门要求,我局将对全市危化企业带“病”装置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分类整治,实现动态清零。对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按要求整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逐步建立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

(7)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重点排查企业甲乙类火灾、粉尘爆炸、有中毒危险的生产装置区内是否存在“五室”(中央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实验室),确有必要设置的是否改建为合格抗爆建筑;企业重点人员是否符合专业学历要求;企业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且处于投运状态。

(8)开展执法监管人员专题培训。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指导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9)强化煤层气井场安全风险管控。开展煤层气开采安全专项检查。一是全面摸清每个井场煤层气的来源与去向,建立健全动态化管道信息基础台账,做到煤层气来源明、去向清。二是在主体企业完成井场、站场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组织开展全覆盖深度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形成深度评估报告,制定并落实“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10)强化危化企业分级分类办法应用实施。认真贯彻晋城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3〕31号)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危化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工作,确定危化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完善危化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职责,确保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2.重点检查内容:

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市应急局将对全市危化企业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同时,突出重点对照如下内容对“两重点一重大” 企业开展排查。

(1)排查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线上线下履职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阀、切断阀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装置及防爆电器、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和选型是否符合规范,预警系统每日安全承诺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监测指标超量程、报警等情况是否及时处置,是否存在未按时安全承诺、中控室无人值守的行为。

(2)排查危化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培训,监护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对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的修订,特殊作业安全交底、风险辨识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确认落实等环节,特殊作业审批手续,特级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所需的连续监测、全程监控等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3)对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排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定期对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设备、管线进行测厚,是否落实变更安全管理制度,内浮顶储罐浮盘是否落底,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问题。

五、时间安排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危化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前)。全市危化企业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与执法培训(2023年6月30前)。全市危化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应急局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7月至11月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和《指导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1.市应急局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一般化工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做到100%全覆盖,同时抽查20%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煤层气开采井场。

2.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煤层气开采井场开展100%全覆盖检查。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局危化股、执法二室、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及各危化企业要高度重视本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合实际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危化安监股、执法二室、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要坚持政治引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执法重典治患,推动专项排查束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抓好统筹协调。局危化安监股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危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化工产业转移、危化储存经营等专项整治及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危化企业安全“体检”等整改一并组织推进。采取调度等方法,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动工作。

(三)规范监管执法。局危化安监股、执法二室、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一是要开展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二是采取常规执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四)加强信息报送。一是各危化企业于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二是从即日起每月28日前局执法二室、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将本月的专项排查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2)报送至市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三是从即日起每月28日前各危化企业将本月的专项排查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3)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4)报送至市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四是局执法二室、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各危化企业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1.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docx

   2.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docx

   3.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企业).docx

   4.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企业).docx

   5.《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