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已作废政策文件的通告
根据《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制度的通知》第四项第五条之内容“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该文件已到期失效。
特此通告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