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企业的
通 知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米山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高平市新东郊加油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情况通知给你们。
附件:延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