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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21/2022-0020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标      题: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发文字号: 高应急函〔2022〕59 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 2022-06-10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应急函〔2022〕59号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各有关企业:

  暑期汛期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易对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从业人员工作状态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晋市应急危化函〔2022〕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

  一、充分辨识暑期汛期可能产生的主要安全风险

  今年受疫情常态化、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影响,一些企业高库存、压成本、抢产量等情况可能造成安全风险叠加,二季度以来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各企业要充分辨识极端天气下本企业防水、防雷、暴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

  (一)部分化学品遇水发生化学反应,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如电石、氰化钠等遇湿易燃化学品仓库、剧毒化学品仓库。要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雨、防淹涝和温度检测工作。

  (二)雷电易造成电气事故,导致装置晃电或停电,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造成化工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雷电也是可燃、易燃、易爆物质的点火源,可能引发化工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火灾、爆炸事故。

  (三)雷雨暴雨可能短时引起企业排水不畅、形成内涝,雨污不能及时分流,造成化工、危险化学品污水外溢,对水体环境造成影响。

  二、切实抓好防范暑期汛期安全预防措施的落实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防雷电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接地检测全部合格;对电石、氰化钠等遇湿易燃化学品仓库、剧毒化学品仓库。要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雨、防淹涝和温度检测工作;针对重大危险源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储存场所的围堤、雨水阀、排污阀、油水井、事故池、地沟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在用;雷雨等恶劣天气原则上不得进行检维修和开停车;确需进行特殊作业的,必须升级管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切实采取监测和相应防范措施,提前预判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工程防灾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进一步完善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要加强汛期极端天气的安全巡查,对重大险情或灾害事故,要果断决策,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同时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