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21/2023-0001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标      题: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年“两节”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应急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年“两节”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0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 平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年“两节”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高应急发〔2023〕17号


各主体企业、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以及近期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力确保春节、元宵节的安全稳定,根据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两节”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煤综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两节”期间(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压牢安全责任。各级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异常严峻复杂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守牢“发展坚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层层压实压牢安全责任,尤其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两节”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的煤矿,一律免除矿长职务,一律免除主体企业有关责任人职务,并严格落实煤矿停产停建整顿措施。

  二、分析研判重大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当前优化疫情防控、持续增产保供、煤价高位运行和喜迎传统佳节等诸多因素叠加,安全风险突出。各级要认真分析研判重大风险,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煤矿要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各类安全风险,认真做好每日、每周、每月和各类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举一反三,查缺补漏。“两节”期间,主体企业要对所属煤矿进行100%全覆盖检查,有关领导要亲自带队,各部门检查人员要尽职尽责,全面监督和确保所属煤矿自查自改到位。各主体企业、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履职,认真排查,动真碰硬,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自行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标准复产复建。“两节”期间,各煤矿和主体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保供任务,自行均衡组织生产作业,科学制定检修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采掘接续正常,严禁以保供名义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禁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违规组织生产,严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盲目组织生产。其中,煤矿自行停产停建放假的,要及时制定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严格落实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

  “两节”期间,各级检查发现煤矿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延期至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以后方可启动复产验收程序。

  四、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严格安全执法检查。“两节”期间,我局将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和隐蔽致灾因素不清仍组织生产建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移送的移送,绝不姑息迁就。    

  “两节”期间,对各级督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时间不少于10天。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地面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离岗、脱岗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两节”期间,正常生产建设和按计划检修的煤矿要执行以下规定:一是煤矿主要负责人不得外出离开高平,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二是隶属主体企业所有领导和业务部室人员要正常上班,加大对煤矿督查力度,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三是煤矿五人包保小组要正常履职,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督促包保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严格落实第一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指导,确保煤矿处于受控状态。同时,各级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出现突发状况要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