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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21/2023-0011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标      题: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应急发〔2023〕1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高应急发〔2023〕134号


各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甘肃临夏、浙江湖州、广东湛江、江西九江、安徽安庆、吕梁孝义、太原万柏林等省内外多地接连发生了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办发〔2023〕38号)要求,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全面辨识受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规范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般化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及煤层气地面开采井场(以下简称“危化企业”)。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四、整治内容

(一)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化企业,是否开展风险辨识,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危化企业对受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是否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制度,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

4.是否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

8.是否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二)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化企业,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1.是否开展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训。

2.是否开展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是否开展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

4.是否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5.是否制定相关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受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1.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执行了审核程序。

2.受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和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的原则。

3.是否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证空气流通。

4.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5.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6.是否保持受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8.是否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9.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 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 是否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10.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

11.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2.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3.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4.受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是否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而不是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是否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日前)。各危化企业要根据实际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受限空间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受限空间信息台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8月3日至8月10日)。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化企业要根据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受限空间作业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化企业要于8月底前,通过培训、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开展一次受限空间教育培训,并至少开展一次受限空间事故应急演练。

局危化股、执法二室要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为契机,对重点危化企业开展帮扶指导。

(三)督查检查阶段(8月10日至9月10日)。局危化股、执法二室要深入企业一线,深入施工现场,以不低于有关企业总数20%的比例进行督查检查。对危化企业自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处罚,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局危化股、执法二室及各危化企业要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创新亮点、数据准确、语言精炼要求形成高质量工作总结,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探索建立一批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推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常态长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危化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及时动员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落实。

(二)立即行动,确保推动有力。局危化股、执法二室要督促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化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问题、补齐短板,拿出过硬措施,消除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危化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化企业,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各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局危化股、执法二室及各危化企业要加大受限空间专项整治宣传力度,要利用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防范事故的方法,普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和科学救援知识。提高社会和危化企业对受限空间作业的重视,营造全员注重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氛围。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及时将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根据相关举报奖励办法,依法给予奖励。

(四)强化督导,及时报送信息。局危化股、执法二室要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加大对危化企业受限空间作业整治的督查检查力度,把受限空间作业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受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危化企业,实行“一案双罚”。整治期间,发生受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危化企业要将整治方案、安排部署情况于8月3日前报送至市安委办,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工作进度、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于每月28日前报市应急局危化股,9月25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 系 人:赵雨娜

联系电话:0356-5243049

邮    箱:gpajerk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