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21/2024-0006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 | 高平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市应急总指办发〔2024〕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1日 |
高平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集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高市应急总指办发〔2024〕4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根据《高平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组人选,建立和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组。原高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被本次征集入选的专家续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专业组设置
根据《高平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分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管理三大类,细分为10 个行业(领域)和101个专业小类(详见附件1《高平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类别划分表》)。
二、专家入选条件
(一)专家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中选聘;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热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业,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应急救援、灾害处置实践经验丰富;
(四)高级专家: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煤矿行业领域的专家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中级专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或在重点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管理满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应急管理工作有深入研究,在专业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
法律专家应具备律师资格或法律专业教授,应处理过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的案件或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供过法律咨询服务;
专家业务能力水平非常突出,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自愿接受委派并胜任专家工作,能及时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事故调查分析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对于从事应急领域工作,其研究成果已取得市级以上相关行业部门认可的专业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工作范围
(一)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研究、制订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调研、论证工作;
(二)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检查、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及其整改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等技术性支持工作;适时参加我市组织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相关的会商研判会议,为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提供专业建议;
(三)参与全市应急预案编制、评审,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和调查评估及其事故性质认定、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
(四)参与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检查验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验收、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检查验收等技术性支持工作;
(五)参与全市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的技术性审查和其他监督检查等的技术性支持工作;
(六)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信息化建设)立项建议、论证、评审和鉴定验收技术性支持工作;
(七)法律专家为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安全生产法律咨询服务,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使用制作的执法文书从法律角度予以把关;
(八)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九)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技术交流工作;
(十)参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调研,提出对策和建议;
(十一)需要专家提供技术服务的其他综合管理工作。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1.参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学习;
2.参与其他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
3.专家有权了解与任务有关的情况,进入有关现场工作,调阅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4.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5.依法获取相应的劳务报酬。
(二)专家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专家管理规定;
2.高质量完成受委托的各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3.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不弄虚作假;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5.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及时如实指出,不得隐瞒、不得避重就轻;
6.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根据工作任务主动回避;
7.专家到危险作业场所开展工作时,应当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做好自我保护,防止意外发生;
8.任何专家不得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名义擅自从事违法、违规等相关工作;
9.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聘用部门和所咨询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所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申报及审核
(一)申报。本人填写《高平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1寸免冠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将上述文件电子版(含电子照片,申报表提供PDF和word格式,证明资料PDF格式)报指定邮箱。由高平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事故调查股将有关资料按专家申报相关专业整理后提送市应急管理局承担专家初审推荐工作的牵头股室。
(二)初审。市应急管理局承担专家初审推荐工作的牵头股室会同本单位有关股室及相关单位,对本行业专家填报的材料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由承担专家初审推荐工作的牵头股室将符合专家入选条件的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填写《高平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 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送达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事故调查股。
(三)汇总审核公示。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事故调查股根据承担专家初审推荐工作的牵头股室填写的《高平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对专家信息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生成《高平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组拟定名单》,经专家管理领导组批准后,及时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与“高平应急”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意见后,报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审定发证。《高平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组拟定名单》经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以高平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和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文件执行,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与“高平应急”公众号公告。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文件颁发专家聘书。
(五)资料保存。市应急管理局承担专家初审推荐工作的牵头股室完成专家信息审核工作后将专家申报资料交回救援协调和事故调查股,救援协调和事故调查股应将专家申报至发放专家聘书期间相关资料全部归档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报名者须于2024年4月3日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高平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事故调查股),同时将提交材料电子版(含电子照片,申报表PDF和word格式,证明资料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电子邮箱:AJYJZHZX@163.com
联 系 人:任 荣
联系电话:0356-5242429 13096653100
附 件:1.高平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类别划分表.docx
高平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