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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对接到位

发布日期: 2021-01-15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山西省政府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誓师大会,根据誓师大会精神,以及《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我市于2021年1月8日召开2021年度安委会第一次例会暨煤矿安全监管专员派驻仪式,对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1年1月12日,我局召开局党组(委)扩大会,孟局长强调,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及我市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监管有效性不够、监管责任落实不够等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的重要制度,致力于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按照《关于全面做好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工作的通知》(高安委办发〔2021〕1号)要求,25名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尽快到岗到位,认真开始履职。

  二是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压紧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作出安全生产履职承诺,监督煤矿认真开展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创建工作,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会后,我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孟书文带头于1月12日到山西煤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15日到山西高平科兴前和煤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监管履职。1月12日-15日我局25名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已全部到岗到位。

  各矿安全监管专员到矿后,首先对监管煤矿进行了全面了解,听取煤矿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传达林武省长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的批示精神和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誓师大会讲话精神,并明确表态自觉做到“两个监督”:

  一是要严格遵守晋城市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廉洁履职“十不准”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二是要在煤矿公开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随时接受和处理来自煤矿不同岗位人员的隐患举报,及时监督煤矿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