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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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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10-30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三违”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办决定即日起实行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线索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高平市行政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油气长输管线、文化旅游、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森林防火、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电力、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行为。

二、举报内容

(一)煤矿超层越界、超核定能力生产的;

(二)以各种名义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

(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

(四)非法违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原料废物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建设施工的;

(六)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七)无证经营、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八)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300元—500元。

(二)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根据风险隐患严重程度,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3000元及以上奖励。

四、保障措施

有奖举报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市安委办按照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举报事项实行严格保密。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多次举报同一非法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多人举报同一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走访、邮件等方式,向市安委办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接收群众举报。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每月向市安委办报送举报受理情况,以便汇总上报。

市安委办24小时举报热线:0356—5243735

举报邮箱:gpszha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