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东城街街道办事处、陈区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高平市安河加油站等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情况通知给你们。
附件: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