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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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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需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0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需救助工作的通知

高应急发〔2024〕22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我市遭受了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野川镇、寺庄镇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做好救灾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为做好2024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统计摸排工作,精准确定需要救助的受灾人员,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地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春救助时段

2024年12月—2025年5月,共6个月。

二、冬春需救助对象

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要重点把握三个基本原则:首先必须是受灾人员,这是基本前提,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比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粮食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等等,但要杜绝把明显不困难的受灾群众也纳入救助范围;三是严格履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及公示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冬春救助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要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提高工作精准性。今年冬春救助对象的确认审批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安排要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线上进行,将需救助对象精准确定下来,后续的资金测算和发放都要按照前期确定的人员台账开展。要深刻认识新要求新变化,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摸排工作的精准性,核准核清人员范围和数量,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落实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加强工作主动性,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要。

(三)各有关乡镇要加强对村级救助对象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的督导;村级救助对象评议过程要详细描述受灾情况和因灾生活困难情况、详细记录村民代表的评议表决过程和评议结果。

(四)请各有关乡镇于10月20日前完成系统上报工作。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