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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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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需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06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需救助工作的通知


高应急发〔2023〕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23年度我市遭受了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各乡镇(街道)都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做好救灾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为做好2023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统计摸排工作,精准确定需要救助的受灾人员,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春救助时段

  2023年12月—2024年5月,共6个月。

  二、冬春需救助对象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群众,严禁将非因灾困难人员纳入冬春救助统计范围。

  要重点把握三个基本原则:首先必须是受灾人员,这是基本前提,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比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粮食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等等,但要杜绝把明显不困难的受灾群众也纳入救助范围;三是严格履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及公示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要重点关注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农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要注意避免两个倾向,一是工作简单化,不能将受灾人口直接统计为需救助人口;二是消极不上报,严禁因不作为导致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杜绝有的地方不愿意申请资金,最后影响的还是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工作流程

  (一)受灾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召开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确定需救助对象;

  (二)村级公示冬春需救助对象名单;

  (三)乡级审核冬春需救助对象名单;

  (四)县级审核确定需救助对象,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冬春救助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要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提高工作精准性。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程序仍把需救助对象摸排环节提前,第一步就要将需救助对象精准确定下来,后续的资金测算和发放都要按照前期确定的人员台账开展。要深刻认识要求变化,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摸排工作的精准性,核准核清人员范围和数量,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落实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加强工作主动性,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要。

  (三)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村级救助对象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的督导;村级救助对象评议过程要详细描述受灾情况和因灾生活困难情况;村级救助对象评议过程要详细记录村民代表的评议表决过程和评议结果。

  (四)请各乡(镇、办事处)请于9月28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高平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股(西楼406办公室);附件2、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psyjjjzjz@163.com。


  附件:1.2023年自然灾害受灾人口情况统计表.docx

     2.2023年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员汇总表.docx

     3.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款物需救助对象公布登记表.docx

     4.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xls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