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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做好201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21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全面做好201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

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高应急发〔2019〕12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高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面做好2019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高政汛字〔2019〕1号)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和保障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汛期工作落实

(一)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下设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方案,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汛期安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配足救援物资装备。各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配足配齐应急救援相关装备、器材、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安排专人定时负责维护保养,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三)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各企业要制定汛期专项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四)切实加强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

(五)严格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各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夏季高温的防护工作,全面检查喷淋、遮阳、保温等各类安全设施的配置、适用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降温设施完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

(六)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全面自查,做好防洪水、防浸泡、防垮塌、防物料外泄等各项工作措施。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临近山坡、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剧毒品、遇湿易燃品、易燃液体、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七)加强在雷雨、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对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的监控管理,遭遇强雷电天气时,应立即停止露天作业,撤离人员进入安全区域。

二、强化应急值守

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等有关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职责,切实做到权责分明,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组织抢险,做到快速响应,有效施救,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实施责任追究。

三、开展汛期督查检查

各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排查检查力度,加大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备的检查频次。市局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汛期安全督查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及时彻底予以整改,并做好跟踪调度和复查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检查不走过场。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