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自然灾害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高应急发〔2021〕21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为做好我市受灾群众的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根据《高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高财预〔2021〕74号)文件精神,拟对洪涝灾害集体安置人员进行过渡性生活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帮助解决洪涝灾害集体安置的19户27人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本次下达的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共计32400元,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救助时间为60天。
三、各乡镇(街道)要做好集体安置人员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问题,统筹安排使用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联 系 人:赵琳琳
联系电话:18335653280
附件:1.2021年高平市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docx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