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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市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1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市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

通  知


高应急发〔2022〕210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为做好我市受灾群众的冬春救助工作,根据《高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高财预〔2022〕89号)文件精神,依据你乡镇受灾情况及资金申请,经研究,决定下拨市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对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给予救助。

二、本次下达的高平市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共计32.25万元。

三、各乡镇要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高平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高财社〔2017〕97号)文件精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救灾资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公开发放的工作程序;要保障重点精准救助,结合受灾群众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五、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前,各村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六、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时,各级单位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相关档案材料要存档备查5年以上。

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发放,各乡镇请于12月26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高平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股;附件2、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psyjjjzjz@163.com。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联 系 人:马士博

联系电话:15728043921


附件:1.2022年高平市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docx

     2.高平市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汇总表.docx

     3.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款物救助对象公布登记表.docx

     4.高平市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一览表.docx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