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23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


高应急发〔2023〕14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为做好我市受灾群众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晋市财建〔2023〕88号)及《高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高财预〔2023〕69号)文件精神,拟对2023年洪涝灾害受灾人员进行应急生活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解决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二、本次下达的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共计40万元,其中晋城市级救灾资金20万元,高平本级救灾资金20万元。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三、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的基本生活问题,确保受灾群众平稳过渡。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高平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高财社〔2017〕97号)文件精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救灾资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公开发放的工作程序;要保障重点精准救助,结合受灾群众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五、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前,各村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六、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时,各级单位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相关档案材料要存档备查5年以上。

  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由应急管理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发放,各乡镇(街道)请于8月3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高平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股;附件2、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psyjjjzjz@163.com。


  附件:1.高平市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附件一).docx

     2.高平市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二).docx

     3.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款物救助对象公布登记表(附件三).docx

     4.高平市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一览表(附件四).docx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