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综治平安、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人事股(教育训练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相关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安全技术协会和专家库管理工作。
承担党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政治部设在人事股,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股承担。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及相关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與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
(四)救援协调和事故调查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高平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高平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故统计分析、较大事故督办工作,组织落实事故约谈制度。
(五)救灾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级、晋城市级、本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火灾防治管理股。贯彻落实消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防汛抗旱股。贯彻执行相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适时发动组织督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八)煤矿安全监管综合股。负责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指导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煤矿安全执法工作。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落实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指导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煤矿通风地质机电安全监管股。负责指导煤矿通风管理和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矿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含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煤矿防治水、顶板及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领导带班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煤矿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及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规划财务股。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负责执法、应急、监测装备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