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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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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12/2023-0003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标      题: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建筑施工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市建字〔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建筑施工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23 发布机构: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3年建筑施工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高市建字〔2023〕25号


各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春节后建筑施工项目复工复产的施工安全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行为规范,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良好开局,现将2023年建筑施工项目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凡是纳入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施工安全监督的在建工程,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严格履行恢复施工前自查制度

对于拟复工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工地复工安全生产专班,严格履行恢复施工前自查制度。自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落实情况、进场工人防疫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周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设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验收。

按照《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通知》(晋市建质字〔2023〕10号)要求,各建筑工地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

未经自查合格及没有验收记录的,不得申请开复工。复工前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必须对全部现场人员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复工后安全注意事项,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意识。

三、严格复工现场核查和管理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复工报告》报市住建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2.市住建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收到拟复工项目申报材料后,应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现场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复工。

3.对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再次复验,符合要求的准予复工;对拒不整改的,不予复工。擅自复工的项目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通报处罚。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筑安全春季复工验收工作,注重春季气候、用工、施工及工程特点,确实把春季复工验收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的大事,抓在手上、精心组织、尽职尽责、抓好落实。

2.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手续、安全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有关证照、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等要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附件:

1.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docx

2.复工报告.docx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