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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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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11/2021-001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标      题: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压缩时限和精简材料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自然资发〔2021〕5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压缩时限和精简材料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9 发布机构: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压缩时限和精简材料有关工作要求的

通  知

高自然资发〔2021〕50号

局相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各不动产登记交易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七次开展不动产登记压缩时限和精简材料工作,推出了“四办”、“两减“等一系列便民惠民改革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夯实改革成效,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全力助推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现就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办结。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企业服务专窗,集成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服务,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核缴税费、领证等全流程“在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与一人互动、当场办结”。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查不动产权属来源、交易合法性、交易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留置)情形,完成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发证等法定职责。

  二、严格按时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自2020年6月起,我市已实行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已于2021年1月起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领证。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务必严格按照相关办理时限办结案件,不得超期。

  三、落实精简不动产登记材料要求。我市已全面梳理精简不动产登记材料,取消非法定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共享一份,减免一份”原则持续精简。针对涉企登记业务不断精简优化,目前企业间存量房交易转让登记仅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买卖合同两份材料(注:身份证明实现共享利用的免于提交复印件、不动产权证需收回作废)。请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按照最新清单目录执行,严禁收取没有依据的申请材料。

  四、加强政策文件主动公开宣传。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收件清单、收费依据、流程指引以及相关改革文件的主动公开、更新和宣传。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应做好公示,并摆放相关宣传材料供企业群众查看、取阅。市政府门户网站、自然资源局和“高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应及时公布、宣传,便于企业群众随时查阅、下载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