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拟收回原教育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经高平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对原高平市教育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拟收回宗地位于高平市泫氏西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高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收回土地总面积为2464.54㎡(合3.70亩),地上建筑面积3187.9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晋(2024)高平市不动产权第0004485号(详见附图)。
二、收回方式
根据高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请示》,该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一并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及相关要求
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公告期间收回土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转让、出租土地和房产;在土地和房产上设定抵押等其他权利;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市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一并无偿收回。
特此公告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