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拟收回山西泫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市高铁新区核心区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自然资源局拟依法依规收回山西泫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一并收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高铁新区站前北街西延道路以北,涉及收回泫氏铸管厂范围内三宗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占地总面积141820.07㎡。其中:
拟收回离心球墨铸铁管项目用地面积84102.3㎡(合126.1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山西泫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晋(2025)高平市不动产权第0023349号。
拟收回GR(2010)-12号宗地面积27463.77㎡(合41.2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晋(2025)高平市不动产权第0023347号。
拟收回GR(2012)-13号宗地面积30254㎡(合45.38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晋(2025)高平市不动产权第0023348号。
二、收回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拟对该土地实行有偿收回,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金额4418.6528万元,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金额16910.989621万元,以上共计21329.642421万元。具体收回工作由高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落实。
三、公告期限及相关要求
公告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公告期间收回土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转让、出租土地和房产;在土地和房产上设定抵押等其他权利;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市政府批准下达收回决定。
四、其他事项
上述被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应及时解除抵押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土地抵押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公告要求办理的注销登记除外)等手续。土地收回后,原使用权人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