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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9-20 发布机构: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尊敬的袁世清代表: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争取土地政策支持的建议”已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实体企业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市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实体经济发展难题,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土地保障政策措施方面。

1.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在2018年11月24日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市2019年2月1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保障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的通知》;2019年5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自然资源改革创新服务保障新时代高平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意见》;2020年6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平市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6月28日,我局印发了《高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完善强化政策体系,助力企业项目落地生根。

2.具体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省市重点项目,土地计划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相应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为不动产登记单元进行登记。涉及不动产转让的,经批准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土壤,我市深入推进开发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实行区域评价成果共享,土地指标公开透明、企业承诺信用先行,开展“地证同交”“多证联办”等服务事项以及“帮办代办”一对一跟踪服务,不断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促进企业拿地即开工。2022年以来开发区内所有新增工业项目全部实现了“标准地”供应。

四、以上政策解决了部分企业新增用地难的问题,但现实中仍存在大量企业占用集体建设用地,无法完善产权登记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办理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相关企业能够尽早享受政策红利,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确保产业发展空间得到高效供给。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意见。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