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TA0220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韩宇静委员: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两区三中心新建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议”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凭借其绿色、环保、便捷的特性,已成为广大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增多,消防安全隐患、停放管理混乱,充电车棚(桩)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成为目前城市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已就当前电动自行车显现的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2024年7月12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29号),对优化既有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划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划管理和审批也联合进行出文,现在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下一步,我们要严格按照省、晋城市出台的文件要求,提前介入,全力服务,全盘规划,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规划选址和审批工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意见。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