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52/2021-0024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北城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2日 |
标 题: | 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北城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北办字〔2021〕53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2日 |
北城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北城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办字〔2021〕53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坚决打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确保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无事故,根据6月1日晋城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晋城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1〕52号)文件和高安委办发〔2021〕38号)文件精神,北城办决定从即日起到8月底在辖区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危废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按要求开展排查整治。
2.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对照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条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危化品三年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是否对照工作任务制定有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实际的内容;工艺、仪表、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状态;是否存在企业内外部安全间距不足;重要岗位人员学历专业资格是否不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气体检测报警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故障或擅自摘除;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特殊作业;是否建立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非药品类易制毒销售是否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危险化学品销售是否进行资质审验;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物资和企业抢险队伍等应急准备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危废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重点整治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方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拉网式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全部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强化危废处置全流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排查企业是否及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加强对学校、医院、重点实验室等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管,做到建档立册,排查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
4.全面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监督管理。督促所有管道企业明确完整性管理的负责部门和职责要求,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完整性管理方案,开展动态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管道安全设施监管。重点排查油气输送管道标识与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率是否达到100%、油气输送管道防腐与阴极保护设备、站场(阀室)气液联动切断阀完好率是否达到100%。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测专项整治,逐步提高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率,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重点排查长输油气管道、城市公用管道、工业管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20年以上的老旧压力管道和高后果区油气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
5.加强燃气及场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和向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的餐饮场所供气;重点整治场站(含瓶装供应站、气化站、加气站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是否到位;场站四周建构筑物与站内设施安全间距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站内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擅自改造等情况,有无违规充装气瓶现象;门禁管理是否严格,进入生产区机动车是否佩戴阻火器,有无人员携带打火机等火源、未关闭手机进入生产区或汽车加气时不掀开后盖、车上人员不下车等危险行为;站内及站外周边每日是否定期巡查,卸气监护是否到位,夜间值守制度是否认真执行。
6.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对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小于70%的醇基燃料(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除外)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燃料行为。重点整治生产经营环节中醇基燃料生产、储存场所,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未取得相关许可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的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重点整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运输醇基燃料,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醇基燃料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醇基燃料,向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醇基燃料的。依法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对醇基燃料及包装物、容器和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重点对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以及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21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村(居)委、各有关企业、单位要重点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村(居)委、各有关企业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7月底)。各村(居)委、各有关企业、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5日)。办事处将成立督查组,适时组织对各村(居)委、各有关企业、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安全底线。各村(居)委要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专项整治作为落实“两个至上”、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力抓手,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二)加强自查自纠,完善分级检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督查的方式进行。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检查和“双查一整”工作相结合,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逐条逐项整改到位。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立即督促各自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监管企业名单,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凡涉及到处罚条款的事故隐患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协调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各村(居)委、有关单位及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即日起,每周四下午17时前将本周检查情况报安监站,8月23日前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安监站。
北城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