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52/2022-00052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北城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27日 |
标 题: | 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北办字〔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7日 |
北城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
通 知
北办字〔2022〕1号
各村(社区):
根据高平市财政局、应急局文件精神,依据各村(社区)报送的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经研究,向各村(社区)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用于对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本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共计30万元。
三、各村(社区)要做好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
四、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高平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高财社[2017]97号)文件精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救灾资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公开发放的工作程序;要保障重点精准救助,结合受灾群众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五、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前,各村(社区)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六、各村(社区)要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确保救灾资金春节前安全发放到灾民手中。资金在“一卡通”中应标注“救灾”有关字样。
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时,各村(社区)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相关档案材料要存档备查5年以上。
附件:1.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xls
2.高平市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汇总表.doc
4.高平市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一览表.doc
北城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