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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南城办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1/2024-0009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南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标      题: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南办字〔2024〕2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1 发布机构: 南城街道办事处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南办字〔2024〕27号


各村(社区)、企业单位:

为深刻汲取“5·18”晋丰煤化工氨气泄漏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市安委会2024年第五次工作例会暨事故警示教育会议要求,根据高平市安委办《关于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高安委办〔2024〕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道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晋城市和我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抓安全”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特种作业等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三违”行为,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发现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推动我街道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

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郜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霍书洋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领导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张海伟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南城派出所、南城市场监管所、市区自然资源所、办事处相关科(室)、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等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处安委办(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张海伟兼任,具体负责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

1.危险化学品专项工作组

组长:张海伟

责任科室:安监站

2.非煤矿山专项工作组

组长:张海伟

责任科室:安监站

3.冶金工贸专项工作组

组长:张海伟

责任科室:安监站

4.消防专项工作组

组长:张海伟

责任科室:消防工作站

5.交通运输专项工作组

组长:魏秀芬

责任科室:交通办

6.建筑施工及经营性自建房专项工作组

组长:成建峰

责任科室:项目办

7.城镇燃气及油气长输管线专项工作组

组长:成建峰

责任科室:项目办

8.文化旅游专项工作组

组长:马加翼

责任科室:文化办

9.特种设备专项工作组

组长:石玲

责任单位:南城市场监管所

10.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组

组长:张海伟

责任科室:安监站、执法队

11.水旱灾害防御专项工作组

组长:张光宇

责任科室:农业办

12.危险废物专项工作组

组长:张海伟

责任科室:环保办

13.民爆物品专项工作组

组长:韩红波

责任单位:南城派出所

14.餐饮专项工作组    

组长:成建峰

责任科室:项目办

(三)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领导机构

各村(社区)、各企业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统筹推进本辖区、本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主要内容

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到位;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是否按要求开展,是否存在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培训造假和走过场等情况;是否开展有限空间、登高、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专项培训,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规程操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对外包队伍施工作业严格加强安全管理等。各行业领域结合以下重点内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非煤矿山

1.重点排查矿山安全生产是否存在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情况;一线岗位员工是否熟练掌握生产装置性能和设备运行参数,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2.企业是否加强复工复产、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隐患自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4.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的阶梯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二)危险化学品

1.重点排查是否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开展学习培训,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是否配备特级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所需的连续监测,全程监控等设备,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

3.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专项检查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全覆盖,是否进行一轮全覆盖检查,重大隐患是否停产整顿;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是否紧盯储罐区、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区等区域,强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等作业管控,严格排查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加强生产装置区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

5.重大危险源安全阀、切断阀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运;

6.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装置及防爆电器、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和选型是否符合规范;

7.预警系统每日安全承诺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监测指标超量程、报警等情况是否及时处置;

8.在特殊管控期内,是否进行开停车和试生产工作,是否在夜间安排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

(三)冶金工贸

1.重点排查是否严肃查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安全条件确认不到位、作业方案不完善、作业审批不严格、管控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2.使用煤气的场所,气体报警装置、安全阀等煤气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4.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5.涉及粉碎产生机械火花的粉尘涉爆企业,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涉及“粉六条”违法违规现象;

6.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未经验收擅自组织开展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7.是否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企业负责人是否全程在岗,重点岗位是否存在非专业人员顶岗、调岗的情况;

8.特种作业从业人员的年龄与岗位要求是否匹配;

9.是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研判,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针对夏季气侯闷热,化粪池、发酵池、污水管道、下水道、地窖、地坑等有限空间,因通风不佳导致氧气稀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聚集,是否存在盲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引发的中毒和窒息事故隐患。

10.在特殊管控期,是否存在对高炉、转炉、煤气柜等重点设施进行大型检修作业。

(四)消防

1.重点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是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严格执行;

3.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且配备齐全;

4.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定,工作人员是否违规使用明火;

6.是否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新入职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7.是否存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且拒不改正行为。

(五)交通运输

1.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包车、非法载客、不具备资质企业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及安全生产缺乏保障涉险运输、冒险运营等行为;

2.是否存在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从事运输经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运行不规范、监控不到位的行为;

3.重点检查高陡边坡隐患情况,高墩作业人员上下通道设置情况,临空、临边面安全防护情况,梁板存放、运输情况,架设防倾覆措施设置情况,满堂支架搭设情况等;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监管,严厉整治农用车、私用小客车、摩托车非法载客、超载、酒驾及假牌假证等情况。

(六)建筑施工

1.重点排查是否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2.严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突出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为;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4.严厉打击起重机械安拆人员、使用人员未持证上岗及安拆单位无资质施工等行为;

5.重点检查动火作业审批监护执行情况,易燃材料乱堆乱放、临时用电不规范行为;

6.严查施工现场围挡封闭不严和高度、材质、颜色不符合规定要求等问题;

7.重点检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临时工棚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是否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建筑构件并配备灭火器材,是否存在更改原设计使用功能和结构,不满足结构受力要求等问题。

(七)城镇燃气

1.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燃气建设项目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行为;

2.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是否存在燃气使用事故隐患;

3.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运输、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充装非法气瓶等行为;

4.是否建立瓶装燃气企业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和实名制供气台账,是否与非居民用户签订供气合同;

5.是否存在瓶装燃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使用非法气瓶,用气场所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是否存在燃气用户使用的灶具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情形;

(八)经营性自建房

1.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情况,坚决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2.排查全市改扩建、三层及以上、钢结构“三类房屋”以及存在其他风险的自建房安全鉴定情况;

3.排查所有隐患房屋实施管控全覆盖情况,管控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真实、有效;

4.排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经营性自建房未经整治撤销管控措施行为。

(九)油气长输管线

1.针对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越等情况,全面落实监护巡检;

2.管道企业是否存在新建、改建和搬迁管线施工等作业,项目施工作业是否履行各类审批手续,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企业是否定期开展了管道内外检测和阴保检测;检查阀室气液联动切断阀完好率是否达到100%,管道阴极保护设施电位区间是否在正常运行范围;

4.检查管道企业是否对进入长输管道的气质进行检测,进入长输管道的天然气是否符合一类气的质量要求;

5.油气长输管道是否存在占压、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风险隐患,对高后果区、穿跨越河流、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煤矿采空区、第三方施工作业等管段是否实行加强巡检;

6.管道运行压力是否超过设计压力,是否超过使用评价结论报告内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是否大于管道最大实际操作压力;

7.管道企业监管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对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

(十)文化旅游

1.重点排查A级旅游景区、文博单位是否加强交通道路、易发生落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安全检查和巡查,是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2.A级旅游景区内漂流、攀岩、冰雪等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配备相应的技术指导人员和救生员;是否存在未经过审批的体育类高风险项目;

3.旅行社、导游员、旅游经营者是否宣传教育引导游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高风险娱乐项目;

4.严厉查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架空索道、悬空栈道、锅炉和电梯等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5.特色民宿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消防及安全专项检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燃气等情况;

6.是否设立紧急避险撤离通道,是否设立临时避险点。

(十一)特种设备

1.重点排查整治高风险区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尤其是危化品区域的工业管道,是否进行检验和使用登记;

2.城镇燃气和长输油气管道是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是否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压杆、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客运索道的吊具护栏、脱索保护功能等是否牢固可靠;

4.特种设备是否按时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1.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以及设施农用地等名义非法采矿牟利行为;

2.是否存在历史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点、有证矿山非法违法采矿问题“死灰复燃”情况;

3.是否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卫片图斑组织开展核查检和“回头看”,确保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等问题。

(十三)水旱灾害防御

1.重点排查是否制定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措施是否具体、预警与响应是否挂钩;

2.是否开展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警机制,是否将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递到村、传递到户、传递到人;

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

4.是否建立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方案,明确转移安置点;“转移谁、何时转、谁组织、怎么转、转到哪、如何管理”六个关键环节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四)危险废物

1.重点排查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行为;

2.是否存在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或无证经营的行为;

3.是否存在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4.是否存在应编制而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备案、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行为。

(十五)民爆

1.重点排查检查民爆物品储存库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是否存在普通货车等不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夹带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

3.储存库是否安全评价合格,安全条件是否达标,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是否到位;

4.是否存在虚构爆破项目实施爆破行为,是否存在私制、私存、私用民爆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5.是否存在入库时未穿着防静电服,触摸泄静电装置、入库人员超标等问题;

6.是否及时清除民爆库区8米范围内的枯草、灌木等易燃植;

7.民爆库区和值班室依山而建且山体高于围墙的涉爆单位是否聘请有资质的勘探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8.部分涉爆单位的民爆库是否存在防攀爬铁丝网、防爆土堤、防盗门窗等安防设施破损、老化问题。

(十六)餐饮

1.重点排查摸清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用气、用火方式;

2.是否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违规供气的行为;供气企业是否对餐饮业单位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并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

3.是否存在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安装报警器、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在室内用餐区域直接使用燃气加热和放置气瓶的行为;

4.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

5.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情况;

6.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标识是否明显。

四、工作要求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提升行动等重点任务,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实际情况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牵头、乡镇(街道)、监管部门承办、企业负责落实、综合督查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政治引领,靠前指挥,高位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坚持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重典治乱。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坚持企业自查、办事处、村(社区)排查、部门检查、常态化督导组督查同步推进。办事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专项工作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全面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牵头领导和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突出教育监管。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事故警示教训和安全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有限空间、动火、检维修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风险辨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精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通报曝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四)进一步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五)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方

案,开展一轮安全隐患自查,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至办事处或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随时上报。各村(社区)和各专项工作组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结合地域、行业实际,表格化制定排查或检查内容清单,对表对标进行全覆盖排查,做到“一企一表”;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确定专人按照“每周一报”要求及时报送信息资料;7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办事处安监站。

联系电话:5233130

邮箱:13935625222@139.com

附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docx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