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51/2024-001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城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06日 |
标 题: |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南办字〔2024〕5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06日 |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南办字〔2024〕50号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遏制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坚决防止因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高平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高安委办发﹝2024﹞30号)文件要求,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霍书洋为组长,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张海伟为副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统筹推进工作。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由办事处牵头,南城派出所、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区自然资源工作站、各村(社区)等单位配合,分工负责,协作联动,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9月15日。
三、重点内容
针对辖区内可能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排查重点:一是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非化工企业;二是城乡接合地带和废弃工厂(仓库、民房)、养殖场、关停企业;三是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储存经营柴油、汽油、甲醇、液化天然气等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作坊和黑窝点。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充分宣传动员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村(社区)微信群、公众号等大众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认清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教育引导群众知晓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带来的安全风险,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市专项领导组举报电话:5243049,举报邮箱:gpajerke0163.com)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治阶段(6月25日至8月15日)。
一是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逐村、逐户、逐区域“过筛子”,全覆盖、无盲区深入排查治理,建立排查台账。同时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二是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派出检查组,深入重点区域、关键部位开展排查。针对各村(社区)检查上报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回头看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对发现问题的地方进行回头看,总结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储存经营打非治违的先进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长效化的管理机制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有力措施,是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危化行业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契机。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内容、方式等相关内容,提高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及时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整治到位。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对于发现的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严格信息报送。排查整治实行周报月结制度,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周报表报送安监站;9月1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总结。
附件:高平市开展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周报表.docx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