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64/2022-0018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寺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09日 |
标 题: | 寺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寺政发〔2022〕7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09日 |
寺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寺政发〔2022〕70号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高医保字〔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应保尽保的原则,参照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我镇常驻人口数,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应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和稳定脱贫人口100%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并参照高平市下达的2023年我镇目标任务数,下达我镇各村、社区任务数。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依法参加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本镇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在册学生;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本镇宗教教职人员;现羁押于本地看守所、拘留所的被监管人员;驻高武警部队官兵等各类人员,可依法参加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特殊困难人员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根据晋城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晋市医保发〔2021〕29号)规定,给予困难群众资助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或财政补助予以全额或定额资助。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资助315元;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即每人资助350元;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资助280元。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Ⅰ级、Ⅱ级)按原资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
以上资助缴费人员以相关单位提供的名单为准,被资助人员存在多重身份的,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资助参保(按资助标准高的身份享受)。
四、缴费时间
2023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五、缴费办理程序
(一)正常续费人员:2022年在本镇范围内正常参保人员(包括已登记参保的2022年新生儿)若2023年继续缴费的通过各种缴费渠道续缴保费即可。
(二)新参保人员:以前没有在本镇登记参保的和2022年中断缴费的人员,须由村(社区)医保协办员进行新参保人员登记或信息变更,待协办人员到镇医保所录入医保系统以后方可缴费(数据传输至税务、银行等部门大约需要一周时间)。
(三)资助参保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Ⅰ级、Ⅱ级)、五保对象、孤儿等个人无需缴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对象个人缴费70元;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35元。市医保中心将各类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导入医保和税务征缴系统,镇医保所将资助对象名单公示到各村(社区),请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后按标准缴费。
六、缴费渠道
(一)微信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自行登录手机微信,点击右下角的[我]-[支付]-[城市服务]-[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别提示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核对缴费金额,缴费年限选择“2023年”。
(二)银行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协作银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三)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自行完成缴费。
(四)集中代收渠道
缴费人选择由村(社区)、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七、缴费查询和退费办理
(一)缴费查询:缴费完成后,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微信、协作商业银行(手机APP、柜台、批扣)、办税服务厅虚拟户等各种渠道缴费入库记录。
(二)退费办理:符合退费政策由缴费人自行向退费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且必须要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及时申请,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验确认,可办理退费的及时退还给缴费人;不能退费的,要告知缴费人具体原因。
八、缴费注意事项
(一)本镇内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全部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登记参保;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本镇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可在居住地村(社区)登记参保。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出生当年不缴费。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2023年度参保费,已在医保系统进行参保登记的可按前述四种缴费渠道缴费;未经登记的需先持户口簿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进行新参保登记,然后缴费。
(三)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费需个人缴纳,按正常参保续费人员自行全额缴费;2022年属于特困(城市“三无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低保、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Ⅰ级、Ⅱ级)六类资助对象但现在已经退出的人员,本次需要个人全额缴费,要注意核实目前身份。
(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地变更问题。原来在晋城市以外地区参保的人员,本次需在我镇缴费参保,应先按新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登记,注意手机缴费时准确选择2023年度参保地,若缴费没有成功,需联系原参保地给予办理停保手续;2022年在晋城市范围内参保的人员,2023年度参保地需要在晋城范围内跨县区或跨乡镇转移的,可先缴费,在缴费期间由村(社区)协办人员统一登记信息后到镇医保所申请变更登记,也可由个人于缴费结束后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变更。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召开征缴宣传动员会,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任务层层落实下去,确保征缴工作有力推进;要做好保费征缴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核对征缴信息资料,确保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准确完整;以上年度本辖区参保数据为参照,实时掌握参保进度,确保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不折不扣完成2023年度参保缴费任务;镇医保所将对各村(社区)征缴进度每周进行通报。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方式,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宣传海报等渠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相关知识,开展保费征缴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主动性。
(三)发挥意外伤害保险补充作用。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54号)和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平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4〕126号)文件要求,继续同步开展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参保工作,做好补充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为我镇城乡居民医保水平的提高发挥有效的补充作用。各村(社区)要积极组织安排好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宣传、征缴和理赔工作。
附件1:寺庄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目标任务数.docx
附件2:寺庄镇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度新参保人员登记表.docx
附件3:寺庄镇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度未参保人员统计表.docx
高平市寺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附件: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