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寺庄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64/2024-0017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寺庄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3日
标      题: 寺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寺庄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寺政发〔2024〕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3日

寺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寺庄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23 发布机构: 寺庄镇人民政府

寺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寺庄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寺政发〔2024〕42号


各村(社区),各驻镇相关站所,各燃气企业:

  现将《寺庄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平市寺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3日


寺庄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即日起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抓安全”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站所监管责任和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聚焦燃气储存、经营、使用、检验及燃气具销售、燃气工程施工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特种作业等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采取企业、属地、行业(单位)自查和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燃气企业、用户、设施设备等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三、排查时间

2024年6月23日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3日—7月底)。各燃气企业、村(社区)、站所单位对辖区和领域内的燃气相关企业和各类用户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清单,逐项推进整改落实。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23日—8月底)。按照包片包村原则组织5个督导组,深入所包各村(社区)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原则上对燃气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对非居民用户的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逐一推进整改销号。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底)。在摸透弄清城镇燃气基本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的前提下,再用一个月左右时间,查缺补漏,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切实巩固“百日攻坚”成效。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邢 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彦章 镇人大主席

杨王丰 镇党委副书记

张慧清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苏红峰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崔向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菁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蔡 英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王 环 镇政府副镇长

靳红梅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贤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申占奎 镇纪委副书记

吴俊伟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 婷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树恒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谢羽琛 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晓燕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毕晓晨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成 刚  公安派出所所长

常晓博 市场监管所所长

焦 基 长焰煤层气寺庄服务中心站长

姬新明 教办主任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彦章兼任,负责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办公室和相关站所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涉及本行业领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统计汇总报送等工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站所职责分工如下:

(一)规划建设办公室: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未开展随瓶安检等情况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尤其是餐饮经营单位用气环境安全、消防疏散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移交相关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履行餐饮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相关站所开展联合检查。负责组织餐饮行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加强对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督促所管理教育、民政、文旅、卫体等行业领域使用燃气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全镇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燃气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对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规送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对餐饮场所使用“黑气瓶”等执法查处力度。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充装行为;对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的不合格液化气瓶、燃气具等进行溯源检查,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气瓶、燃气具等流入餐饮市场;督促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检查餐饮企业在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否进行了检定,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公安派出所:牵头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使用“黑气瓶”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其他有关站所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属地职责: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村(社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攻坚重点

本次重点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二甲醚、管道煤层气的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检验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市场、医院、学校、宾馆、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出租屋、自建房、餐饮店、流动商贩、机关站所单位等燃气使用场所。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从业人员、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等。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彻底整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突出问题。

(一)燃气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依法取得相关经营、充装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加臭等;瓶装燃气企业未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未建立实名制供气台账,未与非居民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

(二)非居民用户: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同一房间混合使用多种燃料、炭火与瓶装液化气或天然气混用;用气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燃气直接加热或放置气瓶,擅自将气瓶间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有无直通室内的门窗,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堆有易燃易爆品和杂物,是否搭床住人,是否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配置是否合适;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热水器未安装直通室外的烟道;是否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功能失效,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使用非法气瓶;未明确燃气安全员,未开展用气人员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操作规程;未落实发生燃气泄漏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不开关电器、撤离现场、到室外拨打抢修报警电话等应急处置措施,“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源火源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突出问题隐患。

(三)居民用户:重点排查用气环境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杂物,是否有其他第二火源,是否被装修材料覆盖,是否为开放性厨房,是否在厨房内搭床住人等;燃气管道是否按要求穿墙,是否负重承压、乱搭电线杂物,是否锈蚀,是否存在油污,是否与电线插头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存在漏气情况等;重点排查整治管道用户未落实“三项强制措施”;瓶装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使用非法气瓶,用气场所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燃气灶具是否与所用气源适配,是否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安装嵌入灶的橱柜是否有通气孔,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厨房内操作位置是否张贴有安全须知和抢修电话,是否有用户使用聚能环等影响安全使用的违禁品等情况。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门店:对全镇燃气具销售门店强化监督管理,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销售企业加强监管,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五)燃气安全工程:加快推进镇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清理整治违章占压燃气管道,逐一排查燃气场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管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持续加强城镇燃气管网巡线巡查,确保安全施工、安全运行。

(六)“黑气点”: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使用“黑气瓶”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相关站所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决守牢燃气安全底线,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相关站所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相关站所单位、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要发动村(社区)、物业公司、网格员、志愿者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和提醒,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防范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使用无二维码标识、超期、报废气瓶等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要依规给予奖励。

(四)开展联合督查。各包片包村督导组要认真开展督导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逐项核实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完成后,要第一时间形成督导报告向被督导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通报、约谈、督办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倒逼责任落实。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未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或排查不认真的相关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由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站所负责同志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集中排查整治安排部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认真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六)按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相关站所单位、各燃气企业,每周四下午5点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寺庄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清单》(附件5)。8月1日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自查总结,包片包村督导组9月1日前经组长签字后报送督导总结。

联系人:王彦奇

联系电话:1383566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