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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45/2022-0155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关于高平市绿之青加工有限公司30万吨建筑材料加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限值的批复
发文字号: 高环字〔2022〕6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关于高平市绿之青加工有限公司30万吨建筑材料加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限值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10-18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关于高平市绿之青加工有限公司30万吨建筑材料加工项目

污染物总量控制限值的批复


高环字〔2022〕67号


高平市绿之青加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高平市绿之青加工有限公司30万吨建筑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收悉。根据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有关要求,并结合当地环境状况,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经核定,允许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粉尘)0.86t/a。

  二、建设项目从投产年份起,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规范操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的运行率和完好率,以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