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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相关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具体参见《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方式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以下简称“高平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高平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xgp.gov.cn/)、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以高平分局名义发布及以高平分局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高平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要高平分局提供的信息,向高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单位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高平市神农北路52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6-5222751

    传    真: 0356-5224156

  邮政编码:048400

  电子邮箱:gphbjbgs@163.com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高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领取,也可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http://www.sxgp.gov.cn/.

  1.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高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3.网络提交申请。

  请登录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驻高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办公室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办公室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向高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高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高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高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特殊情况的处理

  高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高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高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