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45/2024-0046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关于印发《高平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环字〔2024〕19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高平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压实企业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及各岗位职责,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推动政府和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合理设立评估指标,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
(四)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各单位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评结束后,我局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部评估。
(五)突出环境评估重点。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重点,分行业分阶段开展专项评估工作。
二、评估安排
(一)制定评估方案
2月底前,各企业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二)建立全口径清单
2024年3月31日前动态更新全口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清单(包含豁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分类原则,通过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审核确认并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清单,确保国家固废系统数量与清单数量一致。
(三)强化信息化应用
1.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在线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前通过国家固废系统完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同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和简化管理单位还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分别在每月15日前和每季度首月1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季度申报。
2.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前通过国家固废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3.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线运行。2024年1月1日起,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使用国家固废系统及其APP实时记录转移轨迹;转移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具有电子标签的,应与电子转移联单关联。鼓励持证单位在自有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设备。
4.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应按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要求,建立与国家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加强信息化管理,并分别于每月15日和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固废系统汇总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经营情况(豁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等参照执行)。鼓励持证单位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
5.实行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和二维码。2024年1月1日起,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通过国家固废系统生成并领取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和二维码;鼓励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用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信息化措施。鼓励持证单位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
(四)强化业务培训
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相关培训,采取邀请专家讲解、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对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部门以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类人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五)有序开展评估
1.企业自评。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应分别按照附件1表1和表2开展企业自评,并同步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2)。鼓励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开展自行评估,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并形成报告。
2.县级评估。2024年3-8月期间,我局将在企业自评基础上,按照《产废单位评估指标》《经营单位评估指标》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逐一进行评估,相关业务股室、队、站要及时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如条件允许将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市级评估。2024年4-9月我市产废单位、经营单位接受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的抽查评估。
(六)严格问题整改
在按照评估指标完成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评估后,评估人员要现场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企业,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评估不达标的单位要进行二次评估,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二次评估不达标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评估要求
(一)评估数量
经营单位:全部评估
重点产废单位:全部评估
其他产废单位:“十四五”期间实现对本地区所有其他产废单位评估全覆盖。
对上年度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本年度要继续评估,对未纳入上年度评估范围的产废单位作为抽查重点。
(二)评估重点要求
重点评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相关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的单位。
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使用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特别是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四、评估结果应用
我局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不达标、基本达标的企业和行业适当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对规范化环境管理不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在申请危险废物行政许可事项时,将从严审核、审慎审批。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自我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时序进度,统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实现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评估工作全覆盖。同时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排污许可等业务股室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
(二)突出企业自查整改
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我局将对存在自评问题不实不全、整改不到位影响危险废物法规制度落实的,从严评估、从严查处。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强评估中发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的衔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典型案例要做好社会公布工作,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震慑并坚决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作风建设
各股室、队、站、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评估工作中,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推动全市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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